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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之定罪量刑
新闻来源:本站 文章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3-9 19:41:53 点击:1079
核心提示:
 

79.刑法第303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⑴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⑵赌资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⑶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不满100人;

⑷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⑸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⑹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⑴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⑵赌资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⑶参赌人数累计100人以上的;

⑷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累计10万元以上的;

⑸招揽未成年人赌博的;

⑹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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