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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校十条":能否唤醒沉睡的专利?
新闻来源:知识产权报 文章作者:王康 时间:2014-3-9 19:57:01 点击: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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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由于高校在人才储备、技术保障、硬件设施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汇聚了我国最为丰富的科技资源,已成为我国自主创新成果和高新技术的重要产出地,并涌现出一大批市场前景广阔、含金量高的专利。然而,受制于体制、观念意识、买卖双方利益分配、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这些本该在市场上迸发出强劲活力的专利,却不得不安静地“沉睡”在校园中,使得高校的科技创新成果难以和市场接轨,造成大量科研资源的浪费。

  日前,北京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下称“京校十条”),这份被北京市教育界、科技界认为是中关村示范区最具含金量的新政策犹如一针强心剂,在业内引起热议。其中,调整高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等几项改革尤为引人注目。如果“京校十条”能够真正落地,无疑将为高校科研人员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

  有业内人士表示,“京校十条”的出台,将显著提升高校面向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服务的能力,促进产学研各方形成更加紧密的协同创新机制,进一步挖掘高校科技资源潜力,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体制机制饱受诟病 三大顽疾制约发展

  “中国大学专利竞争力报告”课题组曾经发布过一份中国大学专利竞争力指数排名,其中显示,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江南大学和东华大学位列前五位。相对于高校上千件的专利申请数量,只有十几件专利实施了许可备案登记,这从侧面反映出高校专利在产业化应用方面的薄弱。曾经有媒体报道,部分高校的专利转化率甚至不到5%。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高校现有的教师考核评价体制下,在提交专利申请方面,一些教师“急功近利”,并不考虑专利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只是把专利当作评定职称、科研项目结题的工具。

  目前,业界普遍认为,制约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有3个: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视为国有资产,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力得不到有效释放;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力度较小,激励作用有限;高校协同创新能力不足,产学研合作的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长期关注国内高校专利运营的七星天(北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龙翔非常认同上述观点,他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所有权的限制,高校专利成果转让授权的手续比较繁琐。专利交易与授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交易过程,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而产权的人为限制增加了专利交易的难度,极大阻碍了专利成果转化。”龙翔表示,除了体制上存在的障碍外,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未能针对科研人员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也是导致目前国内高校科研人员重视理论、忽视市场应用的原因之一。

  京版新规对症下药 引得各方普遍叫好

  据了解,为了破解上述问题,“京校十条”着重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支持高校开展协同创新、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和在校学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3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其中规定,试行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度,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承担单位依法取得,赋予高等学校自主处置权;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加大对高等学校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支持力度,支持高等学校之间以及与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京校十条”出台后,引来各方的广泛关注。中国技术交易所(下称中技所)总裁郭书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京校十条”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瓶颈问题,从不同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有助于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在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方面,是对国有科技成果交易审批制度的突破,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提供了契机。

  中关村管委会杨建华认为,高校科技人员对创业过程中的成果转化管理、身份职称管理、资金支持等方面存在较多顾虑,“京校十条”的出台有利于为科技人员营造更好的创业环境,进而带动整个区域的创业活力。

  目前,从各方回应来看,业界人士普遍对“京校十条”寄予期望,认为其确实是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诸多痼疾对症下药。如果这些规定能够真正落实,可以改变目前高校科研与实际应用脱节的现状。然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现状,恐怕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引入专利运营机制

  有一组数据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大学一直是美国专利交易市场的主力,仅此一项,每年就能为大学带来数十亿美元的收入。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每年的技术转让收益曾高达1.5亿美元,国内高校与之相比差距明显。因此,除了在政策上加以“松绑”,发达国家在促进和实施高校专利转化过程中的一些成功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学技术许可机构(下称OTL)是很多发达国家为促进政府公共研究成果技术转移而设立的职能部门。美国是最早设立OTL的国家,1980年美国颁布《专利和商标修正案》后,大学基本上都设立了OTL。随后,许多国家相继出台了有关法规和政策,在大学设立技术转移机构,促进和加快大学研究成果的技术转移。在日本,一些民间专家和企业研究人员会被派遣到大学技术转让机构,推动产学研一体化。

  据了解,目前,国内有高校通过设立科技开发部、技术转移公司或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产业研究院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但上述机构普遍面临规模小、相互间缺乏有效的业务合作、服务单一、影响力不大等问题,有必要建立综合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并增进上述机构间的业务合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虽然高校都有科技成果转化部门,但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专利运营不是高校的专长,它们在这方面欠缺经验。”龙翔表示,专业的专利运营公司对于高校的成果转化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它们可以集合高校的资源,为高校提供一个公共平台。成立专利运营公司是高校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必然趋势。

   郭书贵表示,中技所将充分利用即将上线的“国家技术交易全程服务公共支撑平台”,积极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公开进场交易,采用“市场化公开交易+交易后备案”的方式替代现有的复杂审批流程,并从专利技术第三方评价、科技中介集成服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融资支持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产品和服务。 (知识产权报 记者 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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